电子资源使用规定(试行)
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,保证广大师生的正当权益和正常使用,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,特制定本办法,请各位读者严格遵守。
第一条图书馆电子资源是指由本馆试用、购买使用权或被授权免费使用的数字出版物,包括数据库、电子期刊、电子图书、多媒体资源等。
第二条 所有读者在使用电子资源时,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,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。
第三条 图书馆电子资源仅限我校读者学习、教学及科研等合理使用。
第四条 本校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,不得出现以下不合理使用行为。此类行为均构成电子资源违规使用,可能造成部分IP被封禁,影响其他读者正常使用;情节严重的,还将面临法律诉讼风险。
(一)使用任何网络下载工具过量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,如:
在短时间内,超过正常使用所需连续下载同一数据库中的多篇全文文献;
整卷、整期地下载数据库中全文文献。
(二)把个人网络账号或VPN账号提供给他人访问图书馆电子资源。
(三)私设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。
(四)以营利为目的,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他人。
(五)未经图书馆许可,向他人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、文献传递。
第五条 如发现违规行为,图书馆将会同学校信息技术办公室、相关院系等单位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,视违规性质作如下处理:
(一)通报违规者所在单位;
(二)违规者需向图书馆提交书面检讨并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、文献等资源;
(三)图书馆在本馆网站发布通报批评;
(四)同一读者,第一次违规,将暂停读者借阅权限一个月;第二次违规,暂停读者借阅权限半年;第三次违规,无限期注销读者借阅权限;
(五)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,上报学校,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图书馆
2025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