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规则(试行)
第一条 借阅权限
(一)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,校园卡禁止转借他人。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,一经发现将扣留该卡,并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。
(二)持极人遗失校园卡,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;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,由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(三)毕业生或离职离校者应将所借图书交还图书馆后,登陆离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。
第二条 借阅图书数量与借期
(一)具有借阅权限的读者可不限册数借阅普通纸本图书;首次借阅期限为45天,续借最多不超过2次,总借期上限135天。
(二)图书续借从首次借阅期满之日开始计算。图书馆采用先预约后续借的规则,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。
(三)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光盘和视听资料,借阅数量上限为5张,借阅时长为15天。光盘和视听资料的借阅和归还均须到服务台办理。
第三条 借阅规则
(一)借书
1. 凭本人校园卡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在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。
2. 借书时需检查所借图书;如发现有污损、残缺等情况,应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。
3. 古籍、特藏文献、报刊及其合订本等文献仅供阅览,不外借。
4. 完成借阅手续后方可将图书带出图书馆。
(二) 还书
1. 读者所借各类图书应在到期之日前归还,可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在图书馆服务台归还。
2. 超期图书按本规则四"超期还书处理方式"的规定处理。
(三) 预约借书
1. 为提高图书利用率,加速图书周转,图书馆为全校师生开通预约借书服务。读者可在网上预约图书。
2. 预约范围:已借出仍未归还的图书,即我校图书馆图书状态显示为"借出"的图书。
3. 预约规则
(1) 服务台将为读者保留该书三天,不取书则视为放弃,该图书将被转给顺位预约读者或上架正常流通。
(2) 图书预约原则上不限册数,同一册图书可多人预约:图书馆按预约顺序通知读者取书。
(3) 持有逾期未还图书的读者不可预约图书。
(4) 借阅状态为"不可借"的书刊不可预约。
4. 预约方式
读者可以在图书馆主页通过"我的图书馆"自行预约。读者网上自助预约前,应先完善个人资料,确认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,否则将无法接收到书通知。
第四条 超期还书处理方式
(一)读者所借物品(纸本图书、光盘或视听资料),逾期费按每天每册(张)2元计算,逾期费累计至20元时,系统自动暂停读者借阅权限。读者需归还超期物品并缴清所有逾期欠款后,方可恢复借阅权限。
(二)若读者所借图书的归还期在寒暑假内,该书借期延至开学后第10天。
(三)因特殊事项导致图书超期归还的,须向图书馆提交邮件说明,经图书馆审核同意后,可免除相应逾期费。
第五条 图书遗失或损坏
(一)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,注意妥善保管,不得圈点、批注、涂改、剪裁等。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,借阅者须赔偿。
(二)读者遗失图书应及时向图书馆服务台报备,若图书逾期,逾期费计算截止到报备日。读者在确认无法找回遗失图书的情况下,如能购买到与图书馆同版本的(或经图书馆认可的新版)正版图书,可将所购图书作为遗失图书替代物交给图书馆。
(三)读者遗失图书并报图书馆服务台后,如无法购买到替代的图书,酌情按图书原价1.5至3倍赔偿。
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图书馆
2025年9月15日